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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婦129刀致死 男判死刑還要賠千萬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因故與做資源回收的鄒姓婦人發生爭執,涉嫌持啞鈴毆傷鄒婦,鄒婦提傷害告訴,陳知悉後,請求撤回告訴遭拒,陳見鄒婦去上廁所,竟持水果刀朝坐在馬桶上的鄒婦猛刺,鄒雖與陳推擠搏鬥,終因大量出血性休克死亡(經法醫相驗共受有一百二十九處刀傷)。警方據報循線將陳拘提到案。彰化地院二日審結,依殺人罪,累犯,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則處十月徒刑。另應賠償被害人家屬共一千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因屢屢對家人家暴,被送到療養院住院。陳離婚後,交往其他女性,曾勒死一位性交易女子被判刑。出獄後回到彰化,認識已婚從事資源回收的鄒婦。陳後來改行擺攤賣烤香腸。
陳去年七月間因故與鄒婦發生爭執,陳惱羞成怒,乃持啞鈴毆傷鄒婦。鄒婦驗傷後到分駐所提告。後來,陳因打架事件到分駐所,才知道鄒婦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陳想當面向鄒婦求情,乃於去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午,等鄒婦丈夫去上班後,即由後院進入到後門再進入屋內,請求撤回告訴,仍遭拒絕,兩人談論沒有共識,鄒婦又一時內急而去上廁所。陳見狀內心大怒,到廚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再開門進入廁所,朝坐在馬桶上的鄒婦猛刺。鄒雖然舉起雙手阻擋,也起身與陳推擠搏鬥,終因頸部動脈遭切斷而大量出血性休克死亡(事後經法醫相驗共受有一百二十九處刀傷)。
陳行兇後,因畏懼警方會依據手機定位找到自己,立即丟棄手機,騎機車沿台一線一路向北。鄒婦丈夫下班返家,發現鄒婦躺在地上,已無反應。警方據報後,於同日晚間八點許,在台中市將陳拘提到案。
法院審酌被告虐殺行為,手段殘忍,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害賠償部分,審酌被害人家屬所受恐懼及創傷等情,判被告應賠償一千零十三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