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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徐欣瑩零法案羅淑蕾違選罷法判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立委羅淑蕾三年為參選新竹縣縣長楊文科助選時,批評楊的對手徐欣瑩擔任立委時,「在立法院零法案」等,遭徐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二日依違反選舉法將她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審酌兩人已和解,給予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

民國黨前主席徐欣瑩與國民黨參選人楊文科,競爭民國一0七年的新竹縣縣長選舉。羅淑蕾於十一月三日晚間到新竹縣峨嵋鄉替楊站台時,質疑徐「請問妳四年來,妳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等。

徐欣瑩獲知後認為羅淑蕾是不實指控,足以毀損其名譽、影響選民對她的政治形象與品德操守判斷,損害選民投票正確性,對她提出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告訴。羅淑蕾坦承有說這些話,但否認抹黑。

高院合議庭指出,徐欣瑩於民國一0一年至一0四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主提一百一十三筆法案,連署提案三百五十六筆,其中主提案四十六筆法律提案獲三讀通過,包括食品衛生管理法、菸酒管理法等相關修正草案。

合議庭認定,羅淑蕾指稱徐欣瑩於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做出「對百姓有利」、「利國利民」的法案件數為「零件」,明顯不事實,已構成違反選罷法的傳播不實罪。

但審酌羅淑蕾於高院審理期間與徐欣瑩和解,徐也表示不再追究,可見羅已有悔意,合議庭審酌她無犯罪紀錄,且多次獲評鑑為優秀立委,因此給予緩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