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美齡樓移轉國有 裁定停止執行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為婦聯社福基金會名下的美齡樓房地屬不當取得財產,應於三十日內移轉國有,基金會與婦聯會不服,日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美齡樓一旦轉移,發生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八日裁定准許停止移轉國有。可抗告。

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美齡樓若未在期限內移轉國有,黨產會隨時可依黨產條例開始執行;美齡樓房地價值高達九點二八億元,若經行政訴訟判決撤銷原處分確定,國家勢必負擔相當損害,將衍生爭訟導致社會資源無謂耗費,將發生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

合議庭表示,黨產會可依黨產條例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美齡樓無脫產風險;且基金會為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依規定無法任意處分美齡樓,已能保障黨產條例所要維護的公益,因此裁定准予停止將美齡樓移轉國。

黨產會今年五月十一日指出,黨產會臨時會於民國一0七年二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一0八年三月認定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其中位在台北市林森南路的美齡樓的樓地,也應於三十天內移轉國有。

基金會指出,美齡樓是由基金會興造,從事社福慈惠工作,產權全部屬於基金會,與婦聯會毫無牽涉。婦聯會也表示,本身財產並非不當取得,捐贈美齡樓的基金會一切也都合法,程序完整,絕無任何不當。

基金會與婦聯會均不服,同案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並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行政法院昨日裁定應暫時停止執行將美齡樓移轉國有。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