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郵局張姓女業務員私下勸說保戶一次繳清六年期保單,收取六億多元保費存入私人帳戶,作為投資使用。東窗事發後,遭中華郵政求償五千萬元,一、二審均判決張女應獨自全額賠償五千萬元。最高法院九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張女共招攬八百八十七張保單,累計收取六億二千多萬元保費,除第一期月繳保費存入保戶郵局帳戶,其餘存入張女的八名親友帳戶,作為投資及周轉之用。張女並按月替保戶繳保費,直到一0七年間有人向警方檢舉全案才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