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潛教練性侵女遊客 判刑5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兩名女子到小琉球旅遊時接受黃姓浮潛教練及其友人邀約夜遊,黃男卻將其中一名女遊客載至偏僻處性侵得逞,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五年徒刑,可上訴。

「小玲」(化名)與友人「小莉」(化名)兩年多前相偕到小琉球旅遊,白天在民宿業者安排下參加黃男帶領的浮潛活動,晚間黃男與友人邀約兩女夜遊。 小玲被黃男載至島上一處涼亭內性侵,隔天搭船回程途中小玲才告訴小莉遭到黃男侵犯,兩人決定報警。

黃男應訊時承認與小玲發生性關係,但強調是合意性交,並對小玲未在第一時間就報警感到質疑。

小莉作證指出,當晚夜遊她先回到民宿,她打電給詢問小玲怎麼還不回來?發現小玲說話顫抖,似乎有些害怕,回程時她才知道這件事,並陪小玲去買避孕藥。小玲還說,希望能有忘掉記憶的藥,可以抹去這段不快樂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