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6人聲請撤羈押 高院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湯景華因與翁姓男子口角等因素,五年多前縱火致翁男六名親人死亡,歷審均被判處死刑,並裁定繼續羈押。由於依速審法規定,審判中不得羈押逾五年,湯男依此聲請停止羈押。高院後認為,湯男涉犯重罪,若未予羈押無異於變相鼓勵犯重罪,因此駁回其聲請。

湯男於民國一0三年間與餐廳老闆口角,翁姓顧客勸架,卻遭湯男提告,最後沒有告成,湯男懷恨在心。一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凌晨二時許,湯男在翁男家外的機車縱火後離開,造成翁男名親人被燒死,翁男因當兵不在家,逃過一劫。

湯男一、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將於七月二日宣判。由於湯男犯案後逮,羈押至今已逾五年,依速審法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仍未判決確定者,應將被告釋放」,是否應繼續羈押湯男,引發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