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法官投書指簡訊實聯制遭警方作為犯罪偵查手段,儘管指揮中心多次重申「僅供疫調使用」,刑事偵辦不能調用,但簡訊實聯制是否遭濫用已引發各界爭議。司法院則認為,應由法官依照個案的具體情形來判斷,司法院基於尊重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對於簡訊實聯制的使用範圍一事,中華人權協會昨日聲明指出,簡訊實聯制對確診者或疑似確診者的疫調至為重要,但會讓人民行蹤毫無隱私,須建立在政府承諾絕不挪用至其他用途的保證,才能促使民眾願意配合。
中央既已承諾簡訊實聯制僅供防疫使用,則無論出於何種防疫外的目的,都不能做為超過紅線的理由,否則將成為引蛇出洞的陰謀,即使對嫌疑人也應遵守這個承諾,因為政府所行使乃是非正常狀態下的權力,沒有便宜行事的空間。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昨日表示,通訊監察法規定取得法院許可下,可以調取通聯紀錄、通話內容,是令狀主義的實現,由法院來審核是否同意犯罪偵查機關採取某些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強制處分。
張永宏說,調取民眾通聯紀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不會有問題,但實聯制發送的簡訊是來自國家防疫的措施,要求民眾進入特定機關、商店要提供資訊,作為疫調使用,與一般民眾相互通聯不同。
張指出,實聯制資訊是否作為犯罪偵查手段使用,可能必須要由法官根據具體情形來判斷,或由立法機關進行更精準的規範,司法院不是實際審判機關,也不是國會,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國會職權,不方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