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難解隔者復職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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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單位開立解隔單即代表康復 可代替檢測陰性證明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衛生單位開立解隔單即代表康復,若公司行號等設下不當限制,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染疫者反映,解隔離後如要返回職場或進出某些場域,仍被要求提出PCR檢測或完整接種疫苗證明;但因感染末期PCR還會檢出陰陰陽陽,且康復後六個月不能接種規定,備感困擾。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確診者即使康復,後續檢測仍可能長達三至四個月持續陰陰陽陽,不容易取得陰性報告;且現行規定,染疫者於感染後六個月內不可打疫苗,的確面臨兩難。

羅一鈞表示,已要求相關部會與民間團體,不能要求確診康復者出示陰性證明。

羅一鈞表示,染疫者如符合解隔離條件就代表康復,會接獲由各縣市衛生局開立的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也就是「解隔單」,清楚說明權利義務、名字及診斷醫師,等於是康復證明書,可代替陰性報告。

羅一鈞表示,確診者人權受傳染病防治法保障。依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十二條也明訂,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其他不公平之待遇。若業者設下不當限制,依法可處一萬至十五萬元罰鍰;得限期令其改善並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