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告許宗力誣告 自訴遭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監院彈劾,他認為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三人意圖讓他受懲戒而在調查報告動手腳,對許等三人自訴誣告等罪。台北地院更一審認為,法院的行政調查有所本,再次裁定駁回其自訴。可抗告。

石木欽於民國一0八年任公懲會委員長時,遭檢舉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與富商翁茂鍾過從甚密,不僅提供法律意見,多次接受招待等,石不久後請辭。

台北地檢署雖查無不法予以簽結,但函轉司法院議處行政疏失。司法院調查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等,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去年八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審理中。

石木欽認為司法院「未審先判」,向北院自訴許宗力、司法院前秘書長呂太郎與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

北院去年九月裁定駁回。高院審酌後撤銷原裁定,發回由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指出,司法院政風處立案調查並約詢石木欽陳述意見,經比對相關卷證後提出調查報告,內容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也未登載不實的內容。

更一審認為,調查報告與監察委員獨立調查的結果及監察院彈劾文結論一致,且經石木欽及代理人說明補正後,認定沒有自訴意旨所指的犯罪嫌疑存在,因此裁定自訴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