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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採購弊案 中油2工程師收賄遭重判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中油大林廠修護組工程師王福江和工務組工程師佘賜鴻,涉嫌在承辦中油大林廠「可撓性泡沫軟管」等採購業務時,放任廠商圍標再收取回扣,年薪超過百萬的兩人,共收了八百二十八萬餘元的回扣,七日被高雄地院分別依貪汙罪重判二人各徒刑十二年和十年二月,均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馮男、薛男身兼多家公司負責人,各自代理美國、法國廠商生產的可撓性泡沫軟管,兩人為壟斷大林廠區泡沫軟管採購,合組圍標集團,與負責軟管採購案的承辦人員王福林合作,由王負責包庇兩人圍標行為,藉此順利取得中油標案。

檢調查出,馮、薛組成的圍標集團,得標中油公司大林廠「可撓性泡沫軟管」採購案比例高達九成五、金額逾四億元,還在偵辦期間,揪出大林廠工務組工程師佘賜鴻也參與分紅。

高雄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定王福江從二00九年至二0一五年共收取六百七十三萬餘元回扣、佘賜鴻從在二0一四年至二0一五年也收了一百五十五萬餘元不法所得;王在審理時坦承犯行,說自己在中油公司服務超過三十一年(屆齡退休時間為二0二五年),月薪約十萬元,更打出悲情牌向法官求情說老婆罹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佘否認犯行,說自己在中油服務三十年,月薪八萬餘,不可能做出違法的事;但合議庭根據相關事證,認定王收賄二十九次、佘收賄四次,依貪汙罪重判二人各徒刑十二年和十年二月,均褫奪公權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