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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場所有條件開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九日指出,三級警戒期間,宗教場所原則仍不開放民眾進入,若欲開放須做好防疫配套,並擬具防疫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有條件開放民眾入內祭祀、禮拜及參與小型靜態宗教儀式;依指揮中心規定,場內要做好人流管制,最多不得超過九十九人,同時,寺廟不提供筊杯、籤筒。
內政部強調,宗教團體須考量自主防疫能力,若無充足人力可制定計畫或落實管控防疫措施,為維護宗教團體內部人員自身及民眾安全,建議宗教團體維持暫不開放,齊心防疫。
內政部表示,為防止疫情擴散,有意開放民眾進入的宗教場所,仍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噴酒精、妥善規劃民眾進出動線、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服務或引導人員視情況佩戴面罩,並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場內每人須有二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間,最多不得超過九十九人。
民眾進入宗教場所參香、禮拜時須採梅花座,並保持室內前後左右一點五公尺的社交距離。宗教場所並應由專人定時清潔場所、設備及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