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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換新減徵貨物稅 延長5年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為鼓勵民眾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達成防制空氣汙染、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法案已於今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並於五月二十八日生效。

基隆分局說明,此次修法將汽車每輛最高五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四千元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五年,至一一五年一月七日止,並將中古汽車出廠年限之適用條件由六年以上調整為十年以上,取消中古機車應登記滿一年之限制,並放寬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等規定。

基隆分局指出,前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條文對於修正公布前已汰舊換新符合規定條件者,相關程序、申請期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等事項,財政部將於「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明定;另,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符合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者,自該修正條文生效日起即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