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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匯案判無罪 前襄理等了42年…一銀要賠504萬退休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第一銀行中山北路分行前襄理柯芳澤,四十二年前捲入一銀押匯案,當年遭到免職,歷經漫長審判最後獲判無罪確定。民事上,柯提訟要求一銀給付退休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一銀應給付五百零四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一銀被「台運」等公司詐騙巨額押匯金,當時包括柯芳澤等十五人被起訴。一銀以「對於作業過程與銷帳方式均違反總行規定,擅自逾越權責,並未依規定簽註准駁,使本弊案擴大,情節重大」為由,將柯記兩大過免職。後來圖利罪修正,官司歷經二十八年,柯逆轉無罪。
柯芳澤因遭羈押聲請國賠,獲賠四百六十二萬多元;無罪確定後,再提訴訟請求確認與一銀的僱傭關係存在,要求一銀給付薪資,先前獲賠四百萬元外,高院今年二月再判一銀應給付八百八十萬餘元,目前更審中。
柯另提給付退休金訴訟,認為依照一銀員工權益保障規定,若他未被免職,可擁有一銀轉民營化的三百五十七萬餘元年資結算補償金、一百三十四萬餘元公保投保年資損失補償金、十二萬六千元未投保勞保的老年給付損害,要求一銀給付共五百零四萬餘元。
法院依先前民事確定判決,認定雙方僱傭關係在一銀轉民營化後依舊存在,且柯獲判無罪確定後,一銀應予復職,停職期間的工作年資權益均不受一銀停職處分影響,判決一銀應全數給付共五百零四萬餘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