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國民黨屏東縣原住民議員林采穎二0一八年參選期間,遭檢方認為涉嫌賄選遭羈押五十九天,當時她羈押中仍高票當選,賄選案一、二審都獲無罪判決。林采穎獲釋宣示就職時淚灑議場,她表示只是載媽媽去探望生病表舅,媽媽包了二千元紅包就被認定賄選,「愛的關懷卻遭到扭曲…」她無罪確定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判決林采穎可獲得每日四千元、共計二十三萬六千元的補償。
判決指出,六十一歲的林采穎是已故屏東縣議員許天賜遺孀,她在牡丹鄉擔任衛生所護理師長達三十六年,二0一八年林采穎代夫出征,首度參選議員,卻在選舉前夕被控以每票一千元買票,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遭到羈押,羈押期間林采穎仍當選議員,二0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獲釋交保三十萬元,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林采穎三天後仍到屏東縣議會宣誓就職,她的家族更大陣仗到議會力挺,林采穎在議會還沒說話就開始流淚,數度哽咽說不出話。她表示,這些日子感到非常委屈,她覺得每次到選舉都是鄉親受害,司法不公,尤其在原住民社會,應該站在原住民的立場,對原住民文化要更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