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二十六日通過修正「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新增要求施放專業爆竹煙火現場應移除不必要可燃物、延長未爆彈清點時間,並納入以電子設備施放應遵行事項。
為確保國慶晚會、跨年等大型活動施放高空煙火的安全,內政部發布新聞表示,專業爆竹煙火,具備火藥量大、危險性高等特性,如處理不慎即有危害之虞,須由專業人員施放。
外,為強化施放現場安全、降低未爆產品危險,並加強業者自主管理,經檢討近年施放案例,以及考量大型活動實務均採行電子設備遠距點火方式施放,因此參考國外規定,修正「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內政部指出,為確保施放安全性,這次新增施放現場移應除不必要可燃物規定,以避免煙火的落焰引燃物品造成火災,同時新增施放筒應穩固安裝並採一筒一彈,施放過程中不得重複裝彈。
內政部並表示,同時考量施放後未爆專業爆竹煙火有安全疑慮,這次修法將未爆產品處理確保時間,從原本十分鐘延長至三十分鐘,亦明定清除未爆專業爆竹煙火後,才可以解除現場警戒。
內政部指出,因應近年來國內大型施放煙火活動均採電子接線點火方式,新增規範施放人員應於施放前測試確認電子設備、線路無異常情形,且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點火工作,以加強業者自主管理,保障施放安全。「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