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停電核二跳機 台電董總1大過

3次事故共懲處25人 513賠償4.7億 追償承攬商管理疏失2.35億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經濟部二十七日公布五月停電兩次及七月核二跳機懲處結果,台電共二十五人受到懲處,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督導不周,各記一大過,同時,五一三停電涉管理疏失,台電已發函承攬商,要求承擔一半賠償責任,估算為新台幣二億三千五百萬元。行政院表示,確實應懲處相關人員責任,院長蘇貞昌也指示,後續更重要是徹底落實檢討措施,穩定確保供電安全。

台電在五月十三日、五月十七日發生大停電,七月二十七日核二廠二號機又因「一張椅子」而跳機,經濟部長王美花說明懲處結果。

王美花表示,三起事故都涉及人為疏失,已追究台電公司相關失職人員,依責任歸屬,五一三懲處十五人、五一七懲處二人、七二七懲處八人,共二十五人分別記申誡至一大過不等處分。楊偉甫、鍾炳利應負督導不周不責,各記大過一次。

面對媒體質疑懲處名單僅止於台電,王美花強調,五一三停電是台電人員操作錯誤所致,五一七則是供電量追不上用電量,七二七則是核二廠操作問題,比較屬於執行面,懲處也以台電為主。

王美花說明,副總經理以下由台電人評會決議,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部分則由經濟部裁量,也已向行政院報告,至於自己的去留則由長官決定,「目前院裡面給我的任務,是經濟部跟台電要非常努力把穩定供電、能源轉型做好」。

目前經濟部已成立電力系統改善小組,會再提出完整電力系統改善報告,短期會強化需量反應,中長期目標是增加綠能、天然氣接收站、夜尖峰要有更好因應等。

另外,五一三大停電肇因台電人員操作失當,導致全台分區停電五小時,四百一十五萬受影響戶電費打九五折,總計台電賠償金額高達四億七千萬元。

由於涉及承攬商管理問題,王美花表示,事故鑑定確立承攬商應負一半責任,台電已向業者提出求償,約賠償金二億三千五百元,並且於八月二十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