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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少女焚屍 兩人無期改有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少女二十三年前到桃園的檳榔攤工作,卻遭老闆潘子鑑懷疑私吞款項等,與女友陳諭詩等共四人將她虐死、焚屍滅跡,全案沉冤二十一年,因秘密證人檢舉才偵破。一審依殺人罪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三十日將兩人改輕判十四年六月。

潘男於高院審理時辯稱,只有參與事後的棄屍、焚屍;陳女辯稱僅目睹部分過程,兩人均否認參與殺人。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依證人、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等事證,潘、陳涉犯殺人事證明確,兩人所辯均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但從全案相關證據來看,並無潘、陳有以濕紙摀住林女口鼻,使其難以呼吸等殺人手段罪證。

高院認為,潘、陳殺害林女的手段兇殘,惡性重大,檢察官雖求處死刑,但考量案發時兩人僅為十九、二十歲,年紀甚輕,思慮不周,且案發至今已二十三年等因素,均改判十四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同案另兩名共犯、四十歲的吳姓男子案發後已潛逃海外,遭檢警通緝中,另一名陳姓少女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被害人十七歲林姓少女獨自到桃園,在潘男等人合夥經營的檳榔攤工作,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間,在部隊服役的潘男懷疑林女私吞款項、且檢舉他吸毒等,夥同陳女等三人人拘禁少女,將她凌虐致死,再載到平鎮郊區焚屍。

由於焚屍現場沒有監視器,也找不到證件,全案陷入膠著,檢警採取DNA建檔後,以無名屍下葬。直到一0八年間,有秘密證人出面檢舉,警方找到林女家屬比對DNA,確認少女身分,全案重啟偵辦,查獲涉案的潘、陳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