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環保局長李穆生洩密判撤職一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政府前環保局長李穆生,被控於十年前洩漏採購案評選委員遴選名單,讓廠商自行勾選評委,已被依洩密罪判刑一年二月定讞,監察院隨後通過對他彈劾,移送交公懲會懲戒。公懲會昨(三十)日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一年。
監察院調查指出,李穆生於民國九十八年到一0一年擔任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時,洩漏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涉及洩密,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委名單,影響市政府辦理採購的信譽。
調查表示,李穆生在「街道揚塵洗街計畫」案,找廠商來辦公室自行勾選評委名單;在「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暨驗證計畫」兩案,指示行政秘書提供評委遴選名單讓廠商挑選。
李員辯稱,遴選名單的專家學者高達百人,且尚未圈選確定,不屬機密。但監察院審查認為李員洩密情節重大,無異議通過彈劾案,移交公懲會懲戒。
公懲會於本月十七日曾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李員與監院代表均到庭陳述意見。公懲會審理,無法推翻刑事判決的認定事實,認定李員確涉行政不法,昨日判決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