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二海巡隊第三偵緝組主任葉振盛與組員共九人,涉嫌以不實單據請領「線民費」,實則作為公積金,用來飲宴或購買洋酒、茶葉等,詐領公款約新台幣四十萬元。士林地檢署昨(三十)日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九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本案涉及不法的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負責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毒品防制與查緝槍枝等工作,組上均編列俗稱「線民費」的「刑事辦案費」,以方便辦案。
辦案費規定每餐以二千元為限,禮品費則以三千元為限,但必須是透過有列管的諮詢人員取得情資,用來支付線民費用。
但葉員等人涉嫌從民國九十八年一月起,與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共同辦案後,購買茶葉禮盒致贈警方,再到小吃店暢飲,共花費三千餘元,取得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交給主管蓋章核銷。
檢方認定,偵緝隊前、後任承辦組葉姓主任、翁姓組員等九人,從九十八年起到一0六年間長達八年期間,共計飲宴百次,每次花費約三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總計詐領公款逾四十萬元,昨日將九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