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司機酒駕撞死女志工 物流公司須連帶賠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無駕照的朱姓男子前年臨時受僱物流公司,不料載貨出勤時酒駕肇事,造成三死四傷的意外,其中死者謝姓女環保志工的子女提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意外與朱男執行職務有關,判決朱男與物流公司、通運公司應連帶賠償家屬二百三十七萬多元。

高院表示,朱男酒後無照駕駛貨車,造成謝婦死亡等意外,是因物流公司陳姓負責人以日薪一千五百元臨時僱請朱男代班駕駛貨車,屬執行公司勤務。

而通運公司是肇事貨車靠行登記的車主、收取服務費出借營業名義,貨車車身也標有該通運公司名稱,事發當天為執行該運通公司向物流公司再發包的相關運送業務,並於送貨完成準備返回住處途中發生車禍,因此朱男及物流、通運公司均有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指出,謝婦傷重不治,其兩名子女蒙受重大傷痛,經審酌後朱男及物流、通運公司應賠償謝婦子女二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喪葬費三十七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刑事上,桃園地檢署依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嫌將朱男起訴,最高法院已於前年駁回上訴,朱男被判刑八年十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