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牙醫婚後發現,妻子與另一名牙醫發生婚外情,還共同在外租屋,並指控兩人發生共九百零三次的婚外性行為,氣的提告求償一千萬元。台北地院依相關對話紀錄,認定兩人確已侵害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五十萬元。
這名提告的牙醫丈夫與妻子於民國一0一年七月間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0七年九月間,丈夫無意間發現錄音機錄下妻子與小王婚外情的對話,妻子在其質問後,坦承曾三度發生婚外性行為。
丈夫查看妻子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婚前便交往,至前年十月間推測至少上床九百零三次,氣的對兩人提出一千萬元的侵權賠償。另也對妻子求償拖欠的十萬五千元房租。
小王答辯表示,剛開始不知道女子已婚,事後人妻也曾向他表示已經離婚,是因礙於小孩尚未對外公布離婚,否認故意侵害配偶權。
法院勘驗人妻與小王的對話紀錄,認為小王於交往前便可探知人妻是否已婚,且兩人明確互表愛意並火辣討論床事,足可證明已侵害配偶權,但沒有證據證明兩人上床次數達九百零三次,經審酌後判決應連帶賠償五十萬元,人妻則另要給付十萬五千元房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