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預售屋新制七月一日上路後,內政部十六日首度聯合十九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全面發動聯合稽查,總計稽查五十六個預售屋建案,其中有三十六個、六成四的建案違規,將由縣市政府儘速裁處。
內政部強調,將密切觀察九二八檔期的預售屋建案銷售情形,如果有蓄意哄抬或重大違規,也將迅查嚴處。依照預售屋新制規定,業者在銷售前應先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地方政府備查,如有使用紅單(購屋預約單)銷售,也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等事項。
這次稽查結果發現有一個建案未報備查即進行銷售,將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另有四十八個建案使用紅單,其中一個建案使用的紅單有違反規定情形,每戶將處罰十五萬至一百萬元。
稽查發現有十二個建案違反規定,包括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百分之五,及未提供履約擔保證明文件影本等,將處罰六萬至三十萬元。此外,有四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七個建案於收取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罰六萬至三十萬元,另有三個建案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也將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另有二十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或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