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趙期正前年偵辦毒品案,訊問黃姓被告時,被控出言侮辱律師,遭移送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情節不重大,決議不成立評鑑,但仍認定趙的行為不恰當,移請雄檢進行適當處分。
法務部對此表示,身為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辦案程序應嚴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辦案規範,一言一行更應恪遵檢察官倫理規範等公務員職務規範,除責令職務監督機關依法查處,並重申對不適任司法官加速淘汰。
請求評鑑的高雄律師公會指出,趙期正偵辦黃姓被告販毒案於前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庭時,以有侮辱、笑謔及歧見的言行,羞辱單姓辯護律師,因此將他移送評鑑。
移送評鑑的內文指出,趙期正開庭時對黃姓被告稱「聽說你私下抗辯,聽說你私下跟承辦員警說,你的辯護人裡面有人吸毒喔?」、「還是說你辯護人有病?在抽大麻?」等。
趙期正日前赴檢評會說明時否認侵害律師名譽權,他說,輕鬆語句不等於笑謔、歧視,會提到律師的執業市場,只是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黃姓被告說明,且不得藉故拖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