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二十三日指出,針對自費驗血清抗體指引,近日與專家溝通討論後,達成四點共識,有條件開放民眾自費檢驗,其中包括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等。
近期有網紅在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到醫療院所進行抗體檢測引發熱議,指揮中心日前針對自費驗血清抗體指引召開會議,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臨床醫療及檢驗專家等進行專業溝通及討論,達成四點共識有條件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昨於疫情記者會中說明,第一,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免疫力(或保護力)之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
二、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三、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的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及抗體項目、使用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檢驗結果等資訊。
四、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廿一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廿二條第二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