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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中央打炒房 台南推囤房稅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為抑制炒房,市政府市政會議二十四日決議通過「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囤房稅」,對在該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五戶以下每戶按百分之二點四課徵,六戶以上每戶按百分之三點六課徵房屋稅,接下來將提付市議會審議。
財政稅務局強調,修法重點在排除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後,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者之持有成本。
同時,為避免對多屋族課徵差別稅率傷及無辜,特別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者、建商營建之房屋於待銷售期間、地上員工停車場及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之租賃住宅等七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予以排除適用並另訂其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