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柏倫、陳威穎/新北報導
新北市文化基金會點子學校舉辦的「風雲中的台灣—氣候變遷治理」線上系列論壇,九月十六日邀請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副理事長陳秉亨,以「極端氣候下台灣能源的困境與轉型」為題,說明在極端氣候影響下,台灣相關因應作為的變與不變。
氣候變遷對於治水等環境治理有著相當大影響,陳秉亨指出,多年前就有專家學者曾經提過,治水不能分散成「上游是林務局,中游是水保局,下游是水利署,再下游是地方政府」,如此一來沒辦法有統整的治水策略,因此當時就倡議推動成立「環境資源部」,只是至今都未通過。
至於氣候變遷對地球帶來的影響,陳秉亨表示,極端氣候影響的不只是單一層面,包括生態及糧食都會受到影響。陳秉亨進一步說明,很多生物的滅絕其實都跟極端氣候有一定的關係,也會影響到原有的食物鏈,除此之外,若昆蟲生態受到影響,也會讓人類面臨糧食危機,這都是會影響人類的隱憂。
陳秉亨也說,「極端氣候已經是常態。」台灣短延時強降雨的排名前二十名,光二OOO年以後就佔了十五個名次,以前會說「兩百年一遇」的水患,現在卻似乎二、三年就會遇到一次,可見在這幾年的溫度上升確實對台灣雨量帶來重大影響。
要讓政府的各項資源配合氣候調整,就必須要有法律支持相關行動,陳秉亨說到,「氣候變遷調適,在國土規劃等政策規劃很重要。」他也列出一些氣候相關法案推動的困境,例如:《國土復育條例》、《地質法》修法等等,針對《國土復育條例》,陳秉亨表示,如果當時《國土復育條例》有通過,保持天然林地不被砍伐,可能就可以避免許多悲劇發生。
針對國土違規利用,例如:山坡地違章開發、住宅去興建工廠等等,經常藉由各種特別法的制定來「就地合法」,包括二O一O的宗教團體法,讓國土計畫不斷的添加變數,這樣就更難談論適應氣候變遷相關問題。
談到《國土復育條例》能帶來的幫助,陳秉亨提到其中的「國土復育基金」,來源就是有利用國土資源的人,例如我們擁有乾淨的水,是山區的民眾維護良好的集水環境所得來的,因此使用者付出一部份保育資金,讓山區民眾能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同時更能減少山區其他會破壞環境的經濟活動。
「台灣有很多重要的法案,有時候要等發生狀況或悲劇之後才會有所進展」,陳秉亨感嘆地說。如二O一O年發生北二高走山事故,釀成四人罹難之後,才讓《地質法》加速通過,所以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的法案應該要「超前部署」,否則現在已經快要變「落後部署」。
降低極端氣候的影響與能源轉型也息息相關,陳秉亨認為,台灣近年來發展綠能發電的情況不錯,沒有電價飆漲的問題,又可以吸引國際投資,但是比較可惜的是,現在的《電業法》仍然沒辦法促進「多元電力商品」。陳秉亨舉例,目前節電的獎勵都只限於電費折抵,但若結合公共交通或減碳商品的優惠方案,促進民眾使用節能的交通或用品,如此便能達到「雙重減碳」的效果。
在推動能源轉型時常面臨的問題便是—電費調漲,若發展再生能源會導致電費漲價,可能就會引起民眾的反感,如此便難以推動。因此陳秉亨認為,最關鍵在於「如何讓人民在減碳中賺錢」,以德國的「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為例,這是由當地民眾集資投資綠能發電廠,年營收可以高達一億歐元,龐大的營收讓參與的民眾都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
陳秉亨還提到,德國有另一個案例值得學習—「萱瑙社區」,同樣是社區民眾組成能源合作社,全力推動綠能發電,甚至把該區域的供電網買下來,而獲益也都回饋給社區,成為了公民電廠的正面案例。而台灣也曾經有類似案例,陳秉亨表示,台東便有一個部落民眾集資成立的「達魯瑪克電力公司」,因為當地老舊的水力發電廠維護成本高,傳出台電有意放棄,於是當時就推動由部落居民組成公民電廠,獲利則歸部落民眾所有,但仍然面對到投標搶不過一般廠商的問題,因此相關法律規定還有待加強。
最後,陳秉亨再次強調,能源轉型最重要的是讓公民社會長期參與,未來必須要快速讓更多民眾都一同參與,如此一來,未來面對相關修法便更容易推動,出現對氣候變遷不利的條例也能更有力阻擋。
新北市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林芥佑總結時也說,新北市轄內有二十多個漁港,或許也能發展公民電廠,部分小型農地或許也能發展太陽能發電,公民電廠的做法,未來確實能成為持續推動的能源轉型目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