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手賺2千 男判囚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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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充當詐欺提款車手,為牟取不法報酬兩千元,專程由中部南下向被害人收取詐騙款項被查獲,台南地方法院依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判王男一年兩個月。

王姓男子所屬的詐騙集團於去年十一月二日,打電話向楊姓被害人佯稱其金融帳戶涉及洗錢案,如不交給法院專人監管,帳戶會被凍結。被害人信以為真,領出四十八萬六千元後,約在同一天下午三點半交款。詐騙集團指派王男自台中搭乘高鐵抵達台南,先至超商下載列印「請求暫緩執行凍結令申請書」假公文,再搭乘計程車前往東區德高里活動中心等候被害人。

王男見楊姓被害人出現,便上前假冒是台南地方法院陳專員,交付假公文給楊,並收走楊裝現金的紙袋,王得手後搭高鐵至台北市館前路商店街地下一樓廁所,將紙袋放置在廁所內,供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收取,再轉交給集團上手,王獲得兩千元報酬,事後被警查獲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