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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籲合法使用振興五倍券違者重懲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推出的振興五倍券已開始讓民眾領用,法務部九日指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也會有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

法務部表示,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其中之一為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的資格。

且五倍券為財物,也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將涉犯刑法第二0一條第一項的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另故意行使偽造、變造的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涉犯刑法第二0一條第二項的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七年徒刑。

法務部呼籲全民應在繼續遵守防疫規範下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的限制或以不法手段收購、甚至偽造、變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對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以保障守法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