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罹有思覺失調症的謝男與陳男是一家醫院精神醫房區的住院病患,二年前謝男誤以為陳男對他潑尿,揮重拳擊中陳的左眼,致陳左眼眼球進行剜除手術,加裝義眼,被害人陳男說「我與謝男為一同住院患者,並無糾紛,案發當日凌晨幫蓋被子,不知道為何遭他毆打」,台中高分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將謝男判刑一年十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三年。
判決書指出,謝男因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他與陳男是某醫院精神醫學部病房區的住院病患。謝於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清晨在病房活動區,先以左手朝陳臉部毆打一拳,又以左手再次毆打陳柏雄臉部,擊中陳的左眼,致陳男因而受有左眼的眼球破裂、鞏膜破裂併眼球內出血的傷害,陳經送醫治療後,仍因傷勢致左眼視力無光感,接受左眼眼球內容物剜除手術,加裝義眼,已達毀敗一目視能的重傷害。經被害人陳男提起告訴。
謝男供稱「我不認識陳男,是陳男先攻擊我才還手,我是打陳男的頭、臉部,不知道打的是眼睛的位置,我知道頭部是人體重要器官,但打架的時候沒有考慮到眼睛是脆弱的器官或打到眼睛可能會失明,是打架完才知道」。被害人陳男證稱「我與謝為一同住院的患者,並無糾紛,案發當日凌晨有幫他蓋被子,不知道為何遭他毆打」。
張姓證人證稱「謝與陳不認識,陳半夜爬起來幫謝蓋被子,謝醒過來看到陳,我去查房時,謝跟我說他尿床,有看到一個穿短褲的去翻他的床,在謝跟我說尿床之前,陳有出來,當時我們有把陳帶回房間,後來我才知道是陳去幫謝蓋被子,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謝才會毆打陳,但謝在毆打行為結束後,跟我說是因為陳翻他的床跟潑他尿,所以才會毆打陳」。
法官審酌,謝男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受幻聽、妄想影響,一時情緒失控,即出手毆人成傷,使被害人承受身體、精神上痛苦及造成生活上嚴重不便,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然考量謝犯行與所罹患思覺失調症有關,且犯後坦承犯行,予以判刑,並施以監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