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行政庭擬改高行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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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眾若不服交通裁決罰單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較低金額的裁罰,可向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司法院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擬把簡易案件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其下新設「地方行政訴訟庭」,考量全國僅三個高等行政法院,草案也設計「遠距視訊」開庭。

司法院日前舉辦「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說明初步研議的「行政訴訟法」草案修正條文,及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等重點,並聽取各界意見。

司法院指出,本次公聽會以「形塑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與「發揮法律審功能的最高行政法院」為目標,規劃將目前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由現在高等行政法院中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

地方行政訴訟庭擬集中審理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事件。

司法院解釋,在訴訟法上,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即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修法後仍維持兩個審級,不會影響人民的審級利益。該作法同時也能培養長期穩定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才。

司法院指出,近期於疫情期間,常態性的遠距審理已經累積相當的實務運作基礎,同時兼顧民眾往返法院的便利性,因此也納入使用遠距視訊方式審理行政裁罰案件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