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媽媽 二審仍判17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懷疑姊姊說他壞話,竟於前年底購買汽油對自家經營的彩券行縱火洩憤,卻造成母親被燒死、姊姊重傷的悲劇。一審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將林男判刑十七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原判,十二日駁回上訴。

林男縱火也造成父親、胞姊受傷,兩人也對他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北院民事庭昨日也宣判,林男必須賠償父親三百三十一萬元、胞姊三百二十二萬元。刑民事部分均可上訴。

林男(三十七歲)在新店中興路自家開設的彩券行工作,因長期精神狀況不穩定,經常與家人為生活瑣事爭執,過去也曾朝父親潑汽油,揚言同歸於盡。

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間六時許,林男懷疑姊姊向父親說他的壞話,與姊姊口角後,騎車到加油站購買一桶汽油,隨即回家朝姊姊潑灑,並以打火機引燃,身上著火的姊姊驚慌往屋後逃跑,向父親求助。

林男縱火後,徒步逃離。火勢迅速竄燒,林父與姊姊逃出屋外,但林姊全身受嚴重灼傷,林母則逃生不及遭濃煙嗆昏,送醫時已無生命跡象。新店警分局獲報後,二十九日凌晨三時許,循線在萬華的旅館逮到人。林男到案後,坦承因不滿姊姊說他壞話,縱火洩憤。一審台北地院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等罪判林男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