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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再裁准追討汪傳浦本金1億7465萬美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特偵組聲請沒收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中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四年前已裁准沒收本金三點一二億美元確定,十三日再裁准沒收本金一點七四億萬美元確定,也就是說,本金部分已確定共沒收四點八七億美元。
至於孳息部分,最高法院認定,高等法院更一審根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計算孳息有誤,因此將三點四億餘美元孳息撤銷發回,由高院重新裁定。
汪傳浦與海軍前上校郭力恆被控在拉法艦案中取得鉅額回扣,郭已被以收取回扣罪判決有罪定讞。汪傳浦則潛逃出境二十二年,將犯罪所得藏匿於自己與妻子葉秀貞、四名子女在瑞士等國的六十一個帳戶,汪於民國一0四年一月病逝英國,在瑞士留下九點五億美元鉅額贓款遭查扣。
台北地檢署啟動追贓。由於汪始終未回台受審,一0五年七月刑法沒收新制上路,法院可對未到案的被告宣告單獨沒收不法所得,北檢隨即向法院聲請沒收汪傳浦與家人的犯罪所得,本金部分扣除郭力恆已被執行的犯罪所得後,共計四點八七億多美元及孳息。
最高法院審理後一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裁准沒收其中的本金三點一二億多美元確定,其餘發回更裁。最高法院審理後,昨日再度截准沒收本金一點七四億多美元確定。也就是說,檢方聲請沒收本金共四點八七億多美元已全部裁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