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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犯罪修法 暫行安置有共識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超商發生女店員遭挖眼案後,再度引發社會對思覺失調症患者犯案後處置的討論。法務部、司法院於十九日共同舉行會談,歷經六個多小時的挑燈夜戰,雙方達成包括採取「暫行安置」、送至醫療處所治療及由檢察官執行等共識。
為儘速完善社會安全網,使精神障礙被告即時接受治療,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法務部長蔡清祥率員於前晚六時許進行會談,針對立法院審議中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社會安全網條文草案交換意見。經過六個多小時的熱烈討論,於次日凌晨達成共識。
司法院、法務部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二一條之一以下規定偵查中、審判中裁定被告送至醫療處所的處分,暫定為「暫行安置」,於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後,由檢察官執行。
司法院、法務部就相關條文的詳細內容,後續仍會繼續溝通,院部將通力合作,補齊社會安全網,讓民眾能夠安心度日。
司法院、法務部達成共識後,將有利於後續加速相關法案的審議,共同完善相關法制規範,修法通過後將可避免精神病患於偵審期間再犯、適時在醫療院所及早施以治療等目的,使社會安全網更加完備。
近年來發生多起思覺失調症患者犯罪,引發社會擔憂,例如,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嘉義車站遭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刺死,雖然可判處監護五年,但判決沒有確定前,不但無法執行,也不能羈押,造成社會隱憂,盼修法後能補起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