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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突降價 7買家求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特斯拉電動車前年三月突宣布大幅調降車輛售價,七名消費者於宣布降價的半年前購車,認為權益受損,提訟要求特斯拉賠償五十多萬至一百六十二萬不等的價差。士林地院認為,降價策略屬商業機密無法任意對外公布,公布調價後也推出補償方案,只是七人不符資格,二十八日駁回七人請求。

黃姓等七名消費者於民國一0七年下半年至一0八年一月間,分別購買價位三百六十一萬至五百三十萬元不等價位的特斯拉電動車。

七人主張買車後不到半年,一0八年三月一日,台灣特斯拉大幅調降車價,導致他們分別損失五十多萬至一百六十二萬不等的價差。

但台灣特斯拉卻未在簽約時告知將降價訊息,或給予優惠加購配件方案、補償方案,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七人因此共同提訟,求償降價後的購車價差。

台灣特斯拉答辯指出,總公司一0八年二月才考慮降價,台灣特斯拉並未參與決策討論,依企業經營常態,研擬中售價方案或優惠是營業秘密,不會在確定前任意公告。

法院指出,美商特斯拉二月仍在研商降價事宜,若企業將內部研議中價格揭露,等於將未確定資訊流入市場,恐影響市場交易不安全性。法院認為,特斯拉降價後的應對措施為三月一日前簽約、一日後交車的消費者,可以重新訂車予以折扣,有適度維護消費者權益,但七人不符合該資格,並未違反公平法、民法、消保法相關規定,駁回七人要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