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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打牛奶針釀3死 醫改判5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五歲醫師林育德在一0四至一0五年間,涉嫌擅自開要給毒癮病患,注射「牛奶針」管制藥品,導致林姓男子等三人死往,全案在一審時,認定林涉過失致死罪,三次犯行判刑六年,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一審沒有審酌林已與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屬和解,因此減輕一項犯行刑度,撤銷改判五年六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醫師林育德在大里區開設診所,他涉嫌未依應評估項目仔細評估和檢查病患是否適宜施打牛奶針,也未經受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的醫師診斷,就開立牛奶針搭配其他注射液,由診所內的人幫病患施打,致林姓、廖姓及邱姓男子暴斃。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林育德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一共三罪,分別宣告有期徒刑二年二月、二年六月、三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另被訴販賣第四級毒品部分則判決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後,林育德仍否認有醫療過失,辯稱廖姓男子等三人另外施用毒品才中毒死亡。台中高分院根據證人證詞、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書,扣案的「普洛福靜脈注射液」針劑等證據資料,認定林育德醫療過程不符「醫療常規」,與廖姓男子等三人死亡有因果關係。

台中高分院指出,案件審理時,林已與其中一名廖姓被害人的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一審不及審酌於此,所以二審撤銷一審此部分的判決,因此撤銷一審二年六月判決,改判一年十月,其餘二人的刑度維持一審刑度,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月,並駁回檢察官、林育德其他部分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