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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 得以「工商憑證」下載海關代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為提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供已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得以「工商憑證」下載海關代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
新竹分局表示,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得於每月六日以後使用「工商憑證」下載至前一月份廿三日止之六個月內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供營業人申報進項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使用,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新竹分局提醒營業人,申報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月份始提出申報,繳稅日期屬次期者應留至次期申報,且不得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九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上述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僅供營業人參考運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仍應檢視下載資料並依法令規定自行增刪,避免誤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