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小隊長涉索賄 判刑6年10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長消防局前小隊長蔡旺財,五年前收賄十一萬元後,包庇業者消防安檢,被依貪汙罪嫌起訴。一、二審均認定蔡員收賄後對業者放水,依貪汙的收賄罪判刑六年十月,並沒收十一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員利用消防局消防小隊長職權,向消防工程公司消防設備士暗示,指對方受託進行設備檢修的歌友會檢修不實,以此索賄二萬元。另又以家裡小孩欠電腦使用,向另一名消防設備師索賄四萬元,換取免開不實檢修的舉發單。

此外,蔡員接受轄區內炭火燒肉店業者邀約後,要求局內專責安檢小組對燒肉店安檢放水,圖利業者不須支付罰單與改善排煙設備。蔡員另還要求某宮廟捐款給消防隊,用來購買消防裝備與工具,但他收到五萬元支票後,卻未依捐款流程處理,兌現支票後將部分挪為私用。

一審台中地院、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國內近來屢因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造成消防人員及民眾傷亡,蔡員主管消防事務多年,更應知其職務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卻不法收受業者賄款。

一、二審均依貪汙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對主管事務圖利等三罪,將蔡員判刑六年十月,沒收十一萬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