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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陳筱諭補選資金來自陸 涉違選罷法 立委賴惠員判4月

記者葉進耀、翁聖權∕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二日審結立法委員賴惠員涉及違反選罷法案,法官認為賴指陳筱諭於二0一九年間補選立委資金來自中國,未經合理查證,即在電視媒體傳播不實之事,危害選舉公平性與正確性,敗壞選風,確有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判她四個月,褫奪公權一年。可上訴。賴惠員則否認意圖使人不當選,她將提請上訴,盼司法能夠公正審理。

二0一九年三月八日下午,當時的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賴惠員上民視新聞台節目,公開質疑參加補選立委的無黨籍候選人陳筱諭資金來自中國,影射陳的選舉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賴稱「大家也都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主持人問:誰在操盤)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你說陳筱諭啊?)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真的是,很明顯、很明顯…」。陳筱諭事後告賴惠員違反選罷法,意圖使她不當選,檢察官起訴賴。賴辯稱,質疑陳筱諭的資金來自大陸,事前有請助理查證過,自己並非補選的候選人,也非陳的對手,不認識對方,更不會意圖使陳不當選。

法官針對賴惠員辯稱事前已請助理查證一事,依賴的請求傳訊蔡姓和謝姓兩名證人,法官發現二人所證,均不知陳筱諭競選資金來源,則賴如何得出陳的選舉資金來自案外人李和順,且李和順資金又來自大陸相關機構之結論。另外,賴的辯護人主張二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三立新聞網曾以「李全教金主?李和順賣…年賺四十億、事業版圖遍布十三國」報導作為佐證,而法官認為該篇報導並無片言隻字提及李和順家族資金來自任何大陸政府機構或企業,所以,賴所稱李和順支持陳筱諭之資金來自大陸一節,全無憑據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