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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祖父喪葬費未知會親族 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蔡姓夫婦平時保管臥病祖父農會存簿和印章,祖父過世後,未經其他叔叔、姑姑同意,直接把祖父的存款分三次領出六十四萬元出來處理喪葬費等,被告上法庭。法官依三條偽造文書罪,將夫妻二人各判刑六月、五月,考量這筆錢用在處理喪葬,給予緩刑。

蔡姓夫婦的阿公於二0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死亡,包括其父親在內,總共有十個繼承人。由於阿公生前即將其農會存摺、印章交給蔡姓夫婦保管,阿公死後的喪葬事宜,都要花到錢,蔡姓夫婦就直接想到利用阿公的農會存款來辦後事,就不用再花到家族親友的錢,七天內,分三次領取共六十四萬元,支付辦理後事的費用。

後來,國稅局根據蔡姓阿公留下的動產和不動產核定遺產稅,全部發給十位繼承人知情,不料,蔡姓夫婦的叔叔和姑姑等親族,得知二人領取阿公存款一事有意見,家族也鬧得很不愉快,最後竟把蔡姓夫婦告上公堂,檢察官認為蔡姓夫婦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直接去農會領阿公留下來的存款支付喪葬費,觸犯偽造文書罪嫌,依法起訴。

法官考量蔡姓夫婦的父親辦理阿公的後事,確實有支付喪葬費用,才由保管存簿印章蔡姓夫婦去領阿的農會存款使用,其做法僅便宜行事,而非把錢放入私人口袋,決定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