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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販安毒予同事止痛 「做工的人」一審遭重判十年六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有吸毒習慣的許姓男子,一0九年間提供安毒給有神經壓迫問題的同事羅男使用止痛,羅男只要身體不適便會持續透過許購毒,今年二月兩人交易時遭警方查獲,許涉嫌轉讓禁藥、販賣二級毒品,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月。
被告許男有吸食安非他命習慣,並定期向固定藥腳購買毒品,一0九年十月間,許得知同為工人的羅男因神經壓迫有腳抽筋、腰痛的困擾,遂提供安毒予羅使用,此後,羅男如有疼痛不適困擾,便會透過許男購買安毒。
隨著購買次數漸多,許男持續從藥腳處購毒後再賣予羅男,藥腳也會多送一些安毒予許施用,今年二月中旬,許、羅兩人交易時遭警方撞破,訊後也依販毒罪嫌將許法辦。
檢警清查發現,許於一一0年間曾兩度無償轉讓安毒予張姓女子使用、兩次以一千元代價販售安毒予羅男使用,獲利兩千。後兩人於交易時遭警方查獲,涉販毒未遂。許男辯稱自己並無販毒,僅是協助幫羅拿毒品,也沒有從中賺錢獲利,只是偶爾能從藥腳處多拿一小包安毒。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許涉犯藥事法的轉讓禁藥罪及販毒,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可易服勞役;不得易服勞役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