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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積欠30萬通行費 車行代繳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姓聯結車司機開車上國道,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累計欠費逾千筆達廿六萬多元,被移送強制執行,經執行官計算逾期未繳再加徵滯納金合計三十萬餘元,並查出王男是靠行車,直接追到車行才由車行代為繳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表示,王男欠稅款時間為二0一七年五月至二0一九年二月間,去年九月底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來執行,當時僅扣得王男的存款四百廿三元,經進一步審閱卷內資料後發現,王男欠繳通行費的車輛多未登記在自己名下,疑似屬於靠行的聯結車。因此,聯繫車行並協調代為繳清,幾經協調後,車行同意代替王男繳清欠繳的通行費,並於十一月卅一日請員工攜帶現金到場繳納。
台南分署提醒,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也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