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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貪瀆 判8年4月近日發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被控在辦理議會採購工程故意刁難業者收賄,一審判刑二十年,二審判刑十三年六月,更一審以他犯貪瀆三罪,犯罪所得達三千零三十八萬元,依貪污罪合併將他判刑十六年,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對於陳健楷所涉其中一罪「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及設備工程建置案」駁回確定,陳健楷這一部分被判刑八年四月定讞,沒收犯罪所得五百萬元。中檢執行科近日將發監。
至於陳健楷另涉「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國際會議廳暨議事空間多媒體系統建置案」,更一審判刑十一年十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千一百八十八萬元;「台中縣議會議事堂數位顯示幕後系統暨台中縣議會民眾廣場數位資訊顯示板及週邊系統建置工程案」被判刑八年二月,沒收犯罪所得三百五十萬元。這二個貪污弊案,最高法院認有違背法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十一月間宣判,合議庭以陳健楷犯貪瀆三罪,犯罪所得達三千零三十八萬元,分別判刑八年四月、十一年十月、八年二月,合併判刑十六年,並沒收犯罪所得。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對於陳健楷所涉其中一罪「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及設備工程建置案」駁回確定,陳健楷這一部分被判刑八年四月定讞,沒收犯罪所得五百萬元。中檢執行科近日即將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