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當詐騙車手 報酬8千要關14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四十六歲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提款車手,向被害人收取贓款並轉交給其他詐騙集團成員,林牟取不法報酬八千元,事後被查獲送辦。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一年兩個月,可上訴。

法官審理,林姓男子自二0二一年七月七日前起,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欺款項。詐欺集團成員於同月十四日上午十點,撥打電話給黃姓女被害人,佯稱其子替他人擔保債務,因態度不好被毆打,要給錢才放人。黃婦信以為真,掛電話後立刻到農會提領廿四萬元,並聽從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同日上午十點五十一分在歸仁區中正南路一處巷口把錢交給林姓男子。

林男收取廿四萬元贓款後,又依同集團成員指示將錢放在永康火車站廁所內,再由其他成員取走,並分給林男八千元。黃婦事後驚覺被騙,報警追查,將林男移送法辦。林男坦承因缺錢花用才加入詐騙集團內擔任車手。

法官認為,林男不思以正途賺錢,竟加入詐騙集團詐取被害人財物,並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至今仍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