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中七日電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李順安等人,聘僱十五名未取得醫師資格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醫師法判李順安一年十月徒刑,其餘涉案二十二人判處六月至一年八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李順安為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兼總院長,社團法人內包含大甲李綜合醫院、苑裡李綜合醫院、順安醫院、美德醫院,周百達為大甲李綜合醫院執行長,許明賢為大甲李綜合醫院院長兼苑裡李綜合醫院醫療部副院長。
李順安、周百達與許明賢為節省經費,明知黃男等十五人,雖在醫學院畢業,但均未通過醫師考試取得合法的醫師資格,卻聘用執行醫療業務。
此外,多名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在為患者執行靜脈導管植入手術後,透過院內合格醫師登錄,向健保局申報給付,共計詐取新台幣二萬四八八七元。
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民國一0五年三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前往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多家醫院搜索偵辦,並將李順安等人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法官認為,李順安等人為節省聘僱合格醫師的人事開銷,解決住院醫師及值班醫師人力不足困境,卻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對於患者身體健康保障有所危害,破壞國家健保財政健全,審酌李順安、周百達與許明賢等三人,負責總理聘僱及業務安排,應科以較重刑責。
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李順安一年十月、許明賢一年八月、周百達一年五月徒刑,其餘二十名未取醫師資格、主治醫師與專員等人,各六個月至一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