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偷拍女警洗澡男警判賠八十三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本任職於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的陳姓男員警,去年被控偷拍女員警洗澡,遭被害人請求一百多萬元的民事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員應賠償八十三萬多元。

仁愛路派出所去年因女警寢室的電熱水器故障,導致女警只能在二樓共用浴廁洗澡。去年九月四日,陳員將手機放在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女警洗澡與其身體隱私部位。

同年,陳員再趁女警沐浴時,持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竊錄,女警察覺上方有黑影晃動,立即要求陳員交出手機,並向主管陳報。女警發現該手機裡有兩段偷拍她洗澡的畫面,氣得提告。

刑事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祕密罪嫌將陳員起訴。台北地院將陳員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上,北院認為陳員身為警察人員,卻對女警偷拍竊錄洗澡過程,造成被害人產生焦慮、心律不整、失眠症、鬱症、恐慌症等心理疾病,侵害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八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