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師數度對女學生猥褻判刑五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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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中林姓男導師,十年前利用各種獨處機會,多次對國三女學生猥褻得逞,國中畢業後她才說出「老師是變態」的內情,全案因此曝光。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七件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未遂罪,將林男判刑五年六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發生於十年前,被害人已二十六歲,林男現年五十六歲,已婚育有兩名孩子,全案爆發後,已被學校停聘。

判決指出,林男自民國一百年一月起,利用邀約打羽毛球、自習的機會擁抱、親吻國中女學生,女學生不知所措,只能盡力推拖、隱忍。同年六月畢業典禮當天,林男又以「還領帶」為由,誘她到教師休息室伸狼爪。

同年九月,有同學邀約大家返校看老師,被害女學生拒絕,經母親追問後,才說出遭猥褻將近半年的過去,隨即向警方報案。

林男到案後堅決否認犯案。全案歷經十年纏訟,歷審都判他有罪,高院更三審去年底認定,林男逾越師生分際,罔顧師生倫常,構成七次權勢性交未遂、猥褻罪,依兒少福利法加重其刑,因案件審理逾八年,適用刑事速審法減刑規定,合併判刑五年六月。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