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命案更一審判無罪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十九年前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被判殺人定讞。再審與更審後,台中高分院三十日更一審判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昨天王淇政與洪世緯判決後,在法院外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召開記者會,兩人的家屬與親友到場聲援;陳琪瑄的家屬在聽完宣判後,低調離開。

王淇政說,大家努力爭取他們的清白,他很感謝;洪世緯說,一路這麼多年過來,家人支持很有信心。

法官說明,案件因證人說詞前後不一,無法證明被告聯手害命。王淇政與洪世緯並非至交,洪世緯與被害人無嫌隙,殺害被害人無利可圖。王淇政與洪世緯通過測謊,依照無罪推定論,判兩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王淇政被控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七日凌晨一時許,在后里區后豐大橋,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洪世緯共同抱住陳女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致陳女墜橋死亡。

王淇政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洪世緯十二年六月徒刑定讞,兩人入監服刑。最高法院一0七年自為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執行刑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台中高分院認為,不能排除陳女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的可能性,也無確切證據證明陳女是由被告兩人合力抬擲墜橋死亡,民國一0八年底改判兩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說,案件再審有多項違誤,去年五月撤銷再審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