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借住朋友家 竟香燙、針刺虐童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二歲葉男與妻子賴女及弟弟寄居在陳女住處,陳女很少在家,託葉照顧她的十歲女兒,葉等人卻對女童施以酷刑,抓頭撞牆,造成木板隔間的牆凹陷,並以線香燙女童手腳,針刺雙足,還逼吃貓飼料、哇沙米,恐嚇不得告訴老師或陳母,台中高分院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葉男判刑一年四月、賴女八月、葉男的弟弟一年一月。

葉男的弟弟於一0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恐嚇女童不坐機車前面就要打,再利用騎機車接送女童時,徒手隔著衣服摸女童下體,經女童拒絕,仍繼續摸。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將葉的弟弟起訴。二審以被害人指證有瑕疵,合議庭認罪嫌不足,判葉的弟弟無罪。

檢審查出,葉男、三十一歲賴女夫婦結識陳女,乃搬至陳女承租的公寓,與陳女及陳姓女童同住,而葉的二十七歲弟弟也搬來同住,陳女因工作關係很少在家,由葉等三人照料女童的生活起居,於一0八年九月間,多次拉扯女童頭髮,將女童的頭部撞向牆面,致女童前額挫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