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詹姓、李姓女子涉嫌販賣含禁藥Sibutramine(西布曲明)的瘦身藥品牟利,遭檢調查獲,李女至少獲得二千一百六十七萬餘元、詹女獲得六百四十三萬餘元之不法所得。彰化地檢署四日偵結,依違反藥事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二女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起訴書指出,詹女(四十四歲)與李女(三十六歲)為貪圖販售違法瘦身藥品之鉅利,明知Sibutramine已遭列為禁藥,由詹女於一0六年至一0九年九月間,由大陸輸入含Sibutramine之原料,再委由不知情之食品公司混合其他原料代工打錠製作瘦身藥。
詹女以每盒一千五百元販售給最大通路李女轉賣牟利,詹在交貨給李時均製造金流斷點,以規避司法查緝。詹又要求李低調點賣,以免又遭檢調盯上,或要求不准記帳,以免留下證據。
李在取得詹交付的含Sibutramine之瘦身藥後,虛偽標記:美國加州製造,創造檢驗合格之外觀販售。除透過網路販賣外,也透過旗下各代理團隊,以至少三千元之代價,先販售給不知情下線,再由下線轉賣。李女偵訊時坦承犯行。詹女則否認,辯稱她所賣之瘦身藥品係合法,有相關的證明書等語。不過,未獲檢方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