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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將洩艦艇匿蹤塗裝 3人更二審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前參謀長劉黎宗少將,十二年前被控外洩「海軍艦艇雷達匿蹤材料塗裝執行檢討報告」軍事機密,先前被判緩刑確定,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同案被告三人因不知該文件為機密,十八日判決三人無罪。

劉員於民國九十三年起擔任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三廠廠長,負責研發「海軍光華六號原型艇匿蹤塗裝」專案。

九十四年與麥克崴科技公司合作「海軍艦艇雷達匿蹤塗裝工程及測試作業」,但測試結果不理想,與負責人陳國樑解約。

負責驗收的王姓工程官依資料製成「海軍艦艇雷達匿蹤材料塗裝執行檢討報告」,列為「機密」,須到一0三年九月三十日才能解密。

九十五、九十六年間,第二0三廠辦理尾牙聚會,劉員從王姓工程官手中拿到該報告,並於九十九年間把報告交給已退役、時為勒巴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哈用‧勒巴克,再交給友人石樂山,後再交給長涓公司負責人陳道明。

陳國樑最後輾轉拿到該份機密資料,質疑官商勾結而對外檢舉,軍方驚覺內部機密外洩,報請檢察官偵辦。

高檢署依「交付軍事機密」起訴劉員等五人,法院審理後依洩密、交付機密罪判刑一年十月、緩刑五年;陳道明認罪,判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哈用‧勒巴克、石男及陳男等三名被告原被判刑一年四月,但高院更二審認為,檢討報告是以內部簽稿併呈方式列為機密,三人只有拿到文件,並未拿到簽稿,無從得無報告為軍事機密,缺乏洩密的主觀犯意,判決三人無罪。

全案仍可上訴。